為甚麼重要?

如果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418)規則的條件,除了基本權益和福利外,他們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的權益。

你應該經常檢視員工是否合符條件,以確保他們得到適當的權益。

連續性合約的條件是甚麼?

如果僱員連續為你工作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這也是「418」的由來),那麼他的合約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例子一
阿 Bob 每個星期會固定上班兩天共 16 小時。由於不足 18 小時,所以仍未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例子二
阿明每個星期會固定上班五天共 20 小時。由於已夠 18 小時,所以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連續性合約有哪些額外權益?

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後,僱主需要為僱員提供以下權益:

參考資料

勞工處有關僱傭合約的問答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b_whole.htm#Q2

勞工處有關兼職員工的單張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differentemploymentpatterns.pdf

簡介僱傭條例及法庭個案分享
http://webcontent.hkcss.org.hk/cy/R-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