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向強積金戶口作多少供款?

你和你的僱員雙方應分別向強積金戶口作出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然而,實際供款金額受最低($7,100)及最高($30,000)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


每月有關入息 僱主強制性供款額 僱員應付強制性供款額
少於 $7,100 有關入息 x 5% 不需供款
$7,100 至 $30,000 有關入息 x 5% 有關入息 x 5%
$30,000 以上 $1,500 $1,500

如何計算有關入息?

「有關入息」是指任何以金錢形式僱主支付,或須支付予僱員的金額,包括薪金、工資、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參閱MPFA「有關入息」的定義:有關入息

如你向你的僱員提供一籃子不同的薪金項目,並因為需要決定不同薪金項目是否需要包括在有關入息的計算時遇到問題,你可以考慮找一些人力資源系統,例如Backstage,協助預先對不同薪金項目判斷是否為有關入息的一部分。

供款時間:

參閱MPFA「供款日」的定義:供款日

作為僱主,強制性供款需從僱用期首日開始計算。然而,對於員工來說,僱用的首30日即「免供款期」期間,員工不需作出供款。

而實際上,僱主向強積金受託人作第一次供款的最終限期為員工受僱第60日的曆月最後一天後的第10日。

參考資料

積金局的資料: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mandatory-contributions/employeesp

第485章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85!zh-Hant-HK?INDEX_C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