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上我們應讓我們的員工在哪些日子休假?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都有權在被僱用期間放取一定數目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詳情可參考勞工處出版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的第四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對於年假,你可以參閱我們準備的另一文章:

http://www.carbonik.com/zh-hk/hr-guide/hong-kong/paid-annual-leave

我們可以要求我們的員工連續上班而不放取假期嗎?

休息日:

我們應該讓我們的員工每7天期間放取1天的休息假期。

在休息日時,僱員可以在 24 小時不工作。

休息日是否支薪全由僱員及僱主之間協商決定。一般而言,休息日應該有序地定在每週的相同一日。但如沒有固定的話,我們應在每個月開始時通知各員工在該月的休息日。

其他的假期呢?法例的規定是怎樣的?

法定假期:

在香港,根據僱傭條例第39條,無論受僱時期長短,員工都有權放取僱傭條例所指定的13天法定假期

  1. 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即5月1日
  7. 佛誕(由 2022 年起新增)
  8. 端午節
  9.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即7月1日
  10. 中秋節翌日
  11. 重陽節
  12. 國慶日,即10月1日
  13.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根據《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法定假日日數逐步增加,由12天增至17天。其餘4天新增的法定假日將按以下次序增加:

新增的法定假日 生效年份 法定假日總日數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2024 14
復活節星期一 2026 15
耶穌受難節 2028 16
耶穌受難節翌日 2030 17

注意,僱員不能在法定假期工作,然後支付及收取額外薪金作了結,即所謂「買假」;法定假期工作後必須安排補假。

當然,我們可以採用公眾假期。在例如Backstage的人力資源系統,我們可以定義員工實際放取的是哪一種的假期安排。

參考資料:

僱傭條例:

連結到僱傭條例